2023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

2023-10-26 15:00:44 培训内容管理员 90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附件1)要求,结合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为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我中心将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我中心可接收一建继续教育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培训报名。

二、报名方式

学员可登录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yjn.njcjzz.com/南京市建设领域教育培训综合平台(综合培训)进行注册报名,详见报名操作手册(附件3)。

三、培训相关事宜

(一)学时为120学时;

(二)学习方式:

1. PC端:登录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http://yjn.njcjzz.com/南京市建设领域教育培训综合平台(综合培训)选课学习(附件3);

2. 微信小程序端:PC端选课成功后可在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附件4)。

(三)培训内容:聘请住建部业内知名专家及省级专家介绍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

(四)培训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

(五) 培训费:600元/人。

四、报名热线

400-9283558转3或4 (400咨询电话提示: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高峰时段易出现电话占线、转接延迟等情况,如遇忙音、中断、长时间静音等情况请稍后再拨。)

友情提醒:自2021年8月1日在江苏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附件1.图片关键词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rar

        2.图片关键词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doc

        3.图片关键词一建继续教育线上缴费学习操作手册.doc

                4. 图片关键词一键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微信小程序使用方法.doc




                                                    

 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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